关于对《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市中医药系统广泛征求了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滨州市黄河二路413号市卫生健康委1707室。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zwsbgs@163.com。
3.拨打电话:0543-81989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快市县中医医院建设。将滨州市中医医院纳入滨州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并委托滨州医学院运营管理,实现滨州市中医医院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教学科研能力、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加快推进滨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按照中医特色突出、现代技术卓越、综合实力雄厚、服务品质优良的目标要求,将市中医医院建成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争创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博兴、阳信、惠民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提升硬件建设水平。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的方式,在全市7家公立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的诊疗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以市县级中医医院为培训基地,对基层医务人员全面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向基层推广10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设不少于2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打造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级版”。力争到2025年6个县建成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参与)
3、强化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以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对中医医院运营、质量安全等关键数据及中医药特色指标进行监控,实施中医医院等级动态调整。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到2022年,政府办中医医院全部接入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三级中医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达到3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参与)
二、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滨州建设中的独特优势
4、推动中医药专科集群建设。抓住齐鲁中医药专科集群建设的有利契机,推动我市9个成员专科在服务能力、特色优势、人才培养、技术推广、管理运行等方面有质的提升。加快推进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集群建设,遴选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科作为牵头专科,打造不少于3个滨州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每个牵头专科带动不少于5个成员专科,采用牵头带成员、县级带辖区,逐级带动、层层辐射的“金字塔式”运行机制,形成区域均衡、城乡同质的中医药专科发展新格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5、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将治未病与临床有机融合,用3年时间,在适宜人群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建设中医服务为主的康复特色科室。大力推广艾疚等养生保健技术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养生功法。发挥中医药在慢病治疗、康复保健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与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紧密结合,重点为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参与)
6、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智慧便捷。以智慧中药房建设为抓手,依托互联网与物联网系统搭建智慧中药药事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互联网预约、智慧缴费、中药代煎、药品配送等服务,方便群众看中医、放心吃中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参与)
三、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7、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建传染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医药专家组。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积极探索运用中医主导的方法和技术,开展各种急危重症和复杂疑难病的诊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8、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到2022年,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应当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制度,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组建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9、强化各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滨州市中医药专家库,制定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跟进实施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联合国内知名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跟师培养,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高端培训班,建设我市中医药优秀后备人才梯队。扎实开展“西学中”培训、“三经传承”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通过多种形式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参与)
10、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支持市县级中医医院积极与中医药高等院校、国家名中医工作室开展合作,引进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创建一批名中医工作室,外聘一批中医名家定期到医院坐诊和带教。中医医院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低于执业医师总数60%(中西医结合医院低于50%)的,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中医药人员要占有一定比例,允许中医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录用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人才,可直接面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级党委和政府参与)
11、深入挖掘利用民间中医药人员。对散布在民间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纳入中医药人才队伍,发挥作用。实施医疗机构退休中医药人员“再就业”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
12、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我市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遴选一批市级名中医药专家、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
13、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筹建滨州市中医药博物馆。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的调查、挖掘、整理,加强中药验方收集、研究、评价、推广应用。深入推进“齐鲁医派”传承,加强中医药理论精华和名家经验挖掘整理。在滨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中医药主题文化园,各县(市、区)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文化和大健康理念,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在博兴县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馆。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广中医“未病先防”的自我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素养。建立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机制,组建以院校师生、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为主体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在省、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设立中小学生开放日,扎实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五进”行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14、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筹建滨州市中医药研究院,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政策、学术、文化、产业等相关领域研究,发挥平台支持和参谋作用,为全市中医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同行评议。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将中医药领域单列或明确为单独领域。鼓励我市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开展各级各类中医药科研项目,加大基于经典名方、中药制剂等的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力度,通过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六、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5、发展道地药材种植。结合我市农业发展优势,依托乡村振兴重要契机,着力培育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中药材现代生态产业园区,大力种植薄荷、金银花、菊花等适合我市种植的中药材,打造区域性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6、推动中药村加工配送企业发展。鼓励中药饮片企业同中药材种植企业或农商联系,促进合作,共同发展。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中药饮片等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支持经营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向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促进中医药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依托中医药、中医文化等优势资源,把中医药元素与乡村振兴、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开发打造一批中医药景观,创建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开展中医药“名乡(镇)”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做足“中医药+”文章,构建“一镇一品”发展格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七、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
18、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将中医药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市、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中医药工作。市县两级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工作力量。县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应当至少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19、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政策,全面摸清各级政府办中医医院负债情况,所举借债务依法依规通过事业收入、债务置换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偿还。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其占卫生健康投入比例每年都有新的较大幅度提高。市、县级政府均要设置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分别负责)
20、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中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即时受理。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20.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增加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市中医药系统广泛征求了意见,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