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养和合理膳食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用餐服务,现将《关于印发滨州市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建议要具体明确,依据充分。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
联系单位:滨州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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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滨州市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
(餐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养和合理膳食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用餐服务,按照《“健康滨州2030”规划纲要》(滨发〔2019〕3号)《关于加快推进“12158”民生实事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滨政发〔2023〕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与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统筹推进我市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餐厅)(以下统称“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一批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在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学校营养健康水平上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健康滨州”战略部署,围绕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倡导合理膳食的目标,树立打造一批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社会营养健康水平,努力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到2023年底,建成市级营养与健康学校不少于30家,营养健康食堂(餐厅)不少于20家。各县市区建成营养健康示范单位不少于8家(其中营养与健康学校不少于5家,营养健康食堂、餐厅不少于3家,高新区均不少于2家)。
三、建设程序
(一)组织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全市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的实施工作。市疾控中心、市营养学会负责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自评和参评
1.自评。申报单位要成立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自评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营养健康负责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职业营养健康专家指导。自评小组按照《滨州市营养健康示范单位评估验收标准》(附件3)要求,初步评估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工作的建设情况。
2.参评。自评得分高于80分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参评。参评材料包括:《滨州市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滨州市营养健康示范单位评估验收标准》自评得分情况。
(三)评审
评审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评审内容如下:
1.资料审查。审查参加材料是否齐全。
2.现场评估。各县市区组织考评组,对参评的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考评组按照评估验收标准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全面评估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当场将评分情况和书面意见反馈参评单位,并根据评分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市级营养健康示范单位评估的结论,并将评审资料汇总后交市卫生健康委。
(四)审核
审核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联合负责,对通过县市区级评审的营养健康示范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资料审核。负责对参加材料的受理和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评审过程是否客观公正,评审结论是否准确等。
2.现场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市级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按照评估验收标准,全面评估参加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五)公示。对符合营养健康示范单位标准的单位,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动态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对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过程中,当发现落实营养健康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营养健康标准不再满足营养健康示范单位条件的,撤销其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称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6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本辖区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建设的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名单。各县市区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滨州市建设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名单》(附件1)分别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
市级层面于6月底前召开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培训班推进会暨专项培训班。
(二)建设阶段(2023年8月)
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建设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单位按照《滨州市营养健康示范单位评估验收标准》中各类别各项指标要求,扎实开展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三)评审阶段(2023年9月-11月)
市级组织专家完成市级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审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对参加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市级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现场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设营养健康示范单位既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健康滨州合理膳食行动的。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分解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把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对建设单位做好指导工作,确保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真正起到带动示范作用。做好建设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确保保质完成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引导学校、食堂及社会群众主动参与,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牛振东
联系电话:0543-8198976
公务邮箱:bzswsjswjkk@bz.shandong.cn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543-3181892
公务邮箱:tiweiyi@bz.shandong.cn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郝子祎
联系电话:0543-8109177
公务邮箱:bzscjgcyk@bz.shandong.cn
市体育局联系人:王成龙
联系电话:0543-3157021
公务邮箱:styjjsk@bz.shandong.cn
《滨州市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健康滨州”战略部署,围绕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倡导合理膳食的目标,树立打造一批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社会营养健康水平,努力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决策依据
1.《滨州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
2.《“健康滨州”2030规划纲要》
3.《餐饮食品营养表示指南》
4.《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
5.《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
6.《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养和合理膳食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用餐服务,在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学校营养健康水平上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重要举措
一是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本辖区营养与健康学校、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建设的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名单。各县市区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滨州市建设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名单》分别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
二是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建设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单位按照《滨州市营养健康示范单位评估验收标准》中各类别各项指标要求,扎实开展营养健康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三是市级组织专家完成市级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审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对参加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市级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现场评估工作。
四是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营养健康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引导学校、食堂及社会群众主动参与,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