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疾控局委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等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据省政府令第333号、第351号承接的事项不再实施。具体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疾控局委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等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据省政府令第333号、第351号承接的事项不再实施。具体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