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5〕6号),现将我市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滨州市可提供产前筛查服务机构名单.pdf
附件2.滨州市可提供产前诊断服务机构名单.pdf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为加强全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5〕6号),现将我市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滨州市可提供产前筛查服务机构名单.pdf
附件2.滨州市可提供产前诊断服务机构名单.pdf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